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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06月份  第823期之四

高唱居住正義 須先落實租屋政策

文.劉姵呈

  總統蔡英文選前承諾,日後將制定《租賃專法》,最大的變革就是調整租金稅收制度,規範租賃契約中房東與房客雙方權利義務,提到房東的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,租金所得也要課稅,盼健全租屋市場。

  據財政部統計,全台擁多屋者,兩棟以上房產有超過兩百萬戶,三棟則有近七十萬戶,四棟以上有近二十八萬戶,甚至九棟、十棟還有兩萬戶左右。這些住宅是否有出租?租金是多少?都欠缺管理機制。

  剛入閣的環保署署長李應元在擔任立委時提出「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」,為維護自己或配偶、子女在租處三十公里內沒有房屋者,他說,「出租自用住宅房東須納稅,且租屋條件不得設置性別及年齡等和漲租限制。」

  

「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」 保護弱勢房客

  另外,李應元也主張房東在租屋到期後,若無正當理由,不能拒絕房客續租,更不能把積欠房屋的中低收入戶趕走,也不能任意漲租(以4%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為標準),「若是消費者物價指數下降,房客可以依理要求房東調降房租。」

  在稅捐方面,草案明訂房屋應繳納的稅捐都須由房東負擔,不得要求或與房客約定,透過「租金減少、不得設籍或不得申請住宅補貼」等方式規避繳稅。最後,為保護弱勢,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,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,房東不得自行解約,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「住宅基金」代付租金。

  李應元強調,他比較是站在房客的權益,盼拋磚引玉,未來若有黨團或其他版本,可在初審時交流意見。

  

居住正義還要考量 「惡房客」的問題

  然而,維護房客權益就是履行「租屋正義」了嗎?立委黃昭順認為有待商榷。她說,日前也有發生房客攻擊房東的兇殺案,或是惡房客把房東的租屋地弄得髒亂,或是故意不繳交水、電、房租費用便逃之夭夭,此種租屋糾紛防不勝防,讓很多房東不敢貿然出租給弱勢房客。她提出未來修法時也應該同時保障善良的房東,不是只著重在房客的問題。

  黃昭順說,「租賃專法」應該要趕快訂定,擬定符合我國產權、實際運作的租屋專法。在這之前,她認為若比照內政部以空屋當成社會住宅租用比率,目前只有10%,且大多集中在雙北,南部還有很多的勞工朋友也有住宅需求,她連署支持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盼在租賃專法制定前先提高房東的出租意願,目前也已初審通過條文增訂,但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部分,每月租金收入金額超過一萬元部分不在此限,實施年限為五年。另外,也將社會住宅出租給特殊情況或身分者的比例,從現行10%提高至3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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