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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07月份  第726期之三

修改併購法 攻守有據

專訪立法委員賴振昌、林岱樺、潘孟安


文•秦振家 採訪•金麗萍、秦振家 照片•秦振家、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

  面對國際市場激烈競爭,台灣企業必須強化體質,而併購是一項有利工具。只是,就併購法的規範而言,攻守之間如何拿捏?正考驗著國家立法機構的智慧。

   根據經濟部的統計,自2002年二月企業併購法正式公布實施之後,到2013年十月之間,台灣共計有2050件企業併購案,併購總金額高達新台幣9200億元。顯見,併購在商業運作環境已愈來愈普遍。

  而對於已送入立法院一審的企業併購法修正案,立法委員賴振昌、林岱樺與潘孟安均持肯定態度;唯針對維護股東權益、協助台灣企業進軍國際,以及國家安全考量等配套措施,給予建設性意見。

  

謹守股東權責

  避免開後門 賴振昌肯定政府因應企業界需求修訂企業併購法,但針對其中關於併購程序公開透明、股東利益迴避和提高下市門檻等部分,賴振昌主張應進一步研議。

  為增進程序公開透明,在修正草案中,將要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設置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。

  賴振昌認為,所謂公平與合理並無一定標準,必須進一步界定。由公司設置特別委員會審議併購公平性,反而可能造成有心人士操弄委員會,藉以規避責任,是另一種弊端的開始。

  而針對在草案中修訂大股東無需利益迴避的部分,賴振昌並不認同。他強調,股東利害關係迴避是基本原則,不應違反。如果大股東不迴避併購時的利害關係,反而可能造成惡意併購現象。

  

併購思維 應納入國際觀

   而草案中提高上市上櫃公司因為併購下市的門檻,賴振昌認為,這是考慮到併購後如造成上市櫃公司下市,可能無法保障投資人權益的情形。但由於上市櫃公司的下市機率很低,因此實質效益不大。

  林岱樺則強調,併購法的修正方向,必須根植於明確的產業政策。例如,若推動生技醫藥產業是台灣下一世代產業發展的重大方向;那麼,藉由併購擴張國際市場的實力,就是重要的策略方向,而相關法制也應據此調整。

  藉由如此的配套措施,一方面培養具有全球運籌實力的經濟體,再者,也不至於影響國內經濟結構的穩定性,可謂一舉兩得。

  

海外併購

  留意細節 對於現行企業併購法,林岱樺認為,已符合台灣多數產業發展需要;但面對海外併購時,必須留意相關細節問題,如對本國股東權利保障;與中國大陸進行策略換股時,不應疏忽大陸資金管控。

  另外,有關新興科技產業的技術鑑價與專利權的公平性等,也都是重要環節。

  

國安、資安 另行考量

   對於台灣企業透過併購進軍海外,或是外資透過併購投資台灣,潘孟安表示,企業併購是民間商業行為,政府本不應過度控制。但資通訊相關產業,與國家安全及資安問題息息相關,在企業併購時,必須特別注意。

  只是,根據經濟部所提併購法修正案,並未針對這部分加以說明,使得立委頗有疑慮。

  潘孟安強調,世界各國對於外資跨國併購,均設有防火牆及相關配套措施。政府必須具有戰略考量,在管制和鬆綁之間取得平衡。

  

網路意見領袖怎麼說

  李全興

  我認為需要反壟斷,其他的就應該交給企業自己來,政府不應該下指導棋。因為政府既無切身利害,也無知識,沒有能力與立場去主導。

  李名偉

  政府該好好管理的,會是併購後的員工保障。不然併購潮,就會導致失業潮。因為資方的考量很實際,絕不會做損失自己權益的事。

  李國任

  希望政府不要阻擋任何一國家的資金,包含中資。

  黃玉米(昱銘)

  政府只要讓金管會發揮功能即可。另外,各級政府不應該藉機賤換或賤賣國家財產,此外沒有什麼好管的。

  謝耀輝

  如果多了國際購併,對於國內產業信心也會提高,同樣國內其他大型業者就不能吃夠夠。(文未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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